新规落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有这些关键变化
2025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46034-2025),该标准将于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影院、KTV、酒店等)消防安全检查的核心国家标准,新规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检查流程、强化责任要求、明确技术标准,对场所运营方和消防救援机构均提出了更清晰的执行依据。
一、检查流程:从"模糊要求"到"量化标准",每一步都有明确规范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将"实地检查"的范围、比例、方法进行了全维度量化,避免以往检查中的"弹性操作",确保检查结果可追溯、可验证。
1. 实地检查的"刚性抽查规则"
针对不同场景,新规明确了具体抽查比例,核心要求如下:
员工抽查:5 人及以下全数检查;6-49 人至少抽查 5 人(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关键岗位);50 人及以上至少抽查 10 人(覆盖多岗位)。
楼层抽查:3 层及以下全数检查;4-9 层至少抽查 3 层;10 层及以上至少抽查 4 层(且必须包含首层、地下层、避难层、顶层)。
防火分区抽查:3 个及以下全数检查;4-9 个至少抽查 3 个;10 个及以上至少抽查 4 个(最多不超过 10 个)。
测量误差要求:检查中涉及长度、宽度、高度、面积等指标时,误差需控制在±5%以内,超出即视为不符合要求。
2. 资料审查的"必报清单"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需提交的材料首次被明确"法定形式",缺少任何一项将直接导致"资料审查不通过"(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具体包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营业执照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内容需符合附录 A 要求);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需涵盖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动火安全等 12 类核心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责任管理:"责任人"不再是"挂名岗",失职直接判"不合格"
新规将"消防安全责任"列为核心检查内容,明确"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合格",从制度上杜绝"责任悬空"问题。
1. 责任主体的"硬性要求"
责任人身份锁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由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且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职责;未依法确定责任人或未明确职责的,直接判定为"重要事项"(综合评定不合格)。
管理人职责明确:需以书面形式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未确定管理人或未明确职责的,同样列为"重要事项"。
多产权建筑责任划分:若场所所在建筑由2个及以上单位管理使用,需书面明确各方责任,并确定专人统一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如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未落实则视为"重要事项"。
2. 日常管理的"红线条款"
以下4类管理行为若未达标,直接判为"重要事项",无法通过检查:
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动火作业制度未明确"审批程序、现场管控、人员管理"等核心内容;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或值班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应急操作程序;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不掌握岗位职责;
未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拉动测试时队伍到场时间不符合要求。
三、技术条件:从"有设施"到"能好用",功能失效即"不合格"
新规对消防设施、疏散条件、装修材料等技术指标的要求,从"是否设置"升级为"是否有效",重点强化"实战功能"测试。
1. 消防设施的"功能否决项"
以下设施若存在问题且无法当场改正,直接列为"重要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未设、探测器破损污染、模拟测试时报警确认灯不亮、系统无法联动控制的;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应设未设、管网无水、压力不达标、消防水泵无法现场/远程/联动启动的;
防烟排烟设施:应设未设、风机无法联动/手动/远程启动、自然排烟窗面积/开启方式不符合要求的;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设未设、照度不足、连续供电时间不达标、选型不符合要求的。
2. 疏散与装修的"安全底线"
疏散条件:未设独立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不足、疏散距离超标、避难设施被占用的,均为"重要事项";
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前室使用镜面反光材料、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擅自改动防火分区/遮挡消防设施的,直接判不合格。
四、综合评定:"一票否决"更清晰,1项"重要事项"即不合格
新规简化了综合评定逻辑,核心原则为:
资料审查不通过→评定为不合格;
资料审查通过,但实地检查存在1项及以上"重要事项"→评定为不合格;
仅存在"其他事项"(可当场或限期改正的轻微问题)→评定为合格。
"重要事项"指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或增大危害且无法当场改正的问题(如责任缺失、设施失效、疏散不足),"其他事项"则为情节轻微隐患(如灭火器摆放不规范),两者区分明确避免一刀切。
五、企业应对建议:提前自查,避免临检不合格
距离新规实施仅剩半年,公众聚集场所运营方需重点做好3项工作:
对照抽查标准自查:按员工50人以上抽10人、10层以上4层规则提前核查责任落实、设施功能、疏散条件重点测试消防水泵、报警系统防烟排烟风机联动功能;
完善书面材料,补充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书面任命文件动火作业制度灭火疏散预案确保资料符合法定形式;
强化人员培训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考证疏散引导人员演练微型消防站拉动测试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懂操作应急。
GB46034-2025实施标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进入标准化精细化阶段,对于运营方而言,合规不仅是通过检查前提,更是保障人员安全、规避经营风险的核心。建议尽早对照新规梳理短板,在2026年2月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场所合法合规运营。